叉车蓄电池的铭牌很多时候让用户无法确认更换选择哪款容 量,很多时间标记C5、或C6的放电容量,在日本、韩国地区很多以C6作为蓄电池放电时间,也就说持续工作的时间,蓄电池的额定容量C,单位安时 (Ah),它是放电电流安(A)和放电时间小时(h)的乘积。由于对同一个电池采用不同的放电参数所得出的Ah是不同的,为了便于对电池容量进行描述、测 量和比较,必须事先设定统一的条件。实践中,电池容量被定义为:用设定的电流把电池放电至设定的电压所给出的电量。也可以说电池容量是:用设定的电流把电 池放电至设定的电压所经历的时间和这个电流的乘积。
目前在铅酸蓄电池容量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,如 C20、C10、C5、C2,分别表示以 20h、10h、5h、2h 的放电速率放电是和到的实际容量。如果是 20h 放电速率下的容量,标示应当是 C20,C20=10Ah 的电池,这是指以 C20/20 的电流放电 20h 得到的容量值。换算到 C5,即以 C20 规定电流的 4 倍放电,容量就只有 7Ah 左 右了,电动自行车行驶一般在 1~2h 内大电流放电,铅酸电池在 1~2h(C1~C2) 内放完电,接近于规定电流的 10 倍,那么它实际能供给的电能只有 C20 放电容 量的 50% ~ 54%。电池容量的标示为 C2,即以 2h 放电的速率标示的容量,如果 不是 C2,则应当进行计算,得出正确的放电时间和容量。以 5h 放电速率(C5) 标示的容量为 100%的话,若改为在 3h 内放完,实际容量只有 88%;2h 内放完, 只有 78%;1h 内放完,就只剩以 5h 放电时容量的 65%了。标示的容量假定是 10Ah。那么现在以 3h 放电只能得到 8.8Ah 的实际电量;若是以 1h 放电,则只 能得到 6.5Ah 的电量,随意缩小放电速率,放电电流>0.5C2 不仅容量要比标示 的减少,对电池的寿命也有一定的影响。同理,对标示(额定)容量为 C3 的电 池,放电电流为 C3/3,即≈0.333C3,如果是 C5,放电电流应为 0.2C5,类推。
一般情况蓄电池的容量指的是25℃以10小时率放电所测得的容量,但我们在实际的配置中电池的容量都较大,放电时能达到20小时率、30小时率,有 的甚至能达到40小时率或者更高。这样配置优点很明显,停电时可以保证长时间的直流供电,但是过犹不及,如果每次停电后都让电池长时间小电流放电,就会对 电池的容量和使用寿命产生较大影响。这是因为小电流放电时,正极板的PbO2和负极板Pb在反应时变成PbSO4的速度也较慢,形成的PbSO4颗粒又小 又密,时间长了会在正负极板表面形成一层致密的PbSO4模,这层PbSO4模阻止了电解液中H2SO4和正负极板内部活性物质的接触,使电池的放电反应 无法进行,造成电池容量下降,同样的原因也造成充电反应无法正常进行,充电后无法恢复电池正常的容量。而较大放电率的放电,正负极板形成PbSO4的过程 较快,PbSO4颗粒在正负极板的排列较疏松,不至于阻挡H2SO4进入极板内部参与放电反应,所以能达到正常的放电容量,同样原因在充电过程中容量也容 易恢复。目前在国内,叉车蓄电池多数以5HR作为放电标准,例如C5,48V400AH;标配为400AH容量即可。